家住蜀山區某小區的李先生是某單位職工,14年前單位置換職工住房,將王先生的住房置換給了他。由於當時王先生已對房屋進行簡單裝修,因此,他的愛人便提出,讓李先生給予一些裝修補償,但遭拒。為此,房產過戶手續一直沒有辦理。
  一轉眼14年過去了,過戶成為李先生的煩心事。期間,他多次找到王先生的愛人協商此事,但對方卻不同意。無奈之下,他只得求助於轄區社區,得知此事後,工作人員先後兩次上門,但都吃了“閉門羹”。
  當工作人員第三次找到王先生的愛人,她終於被打動了,並最終接受了李先生的歉意,答應配合辦理過戶,李先生則一次性給予了6000元補償。(市場星報 餘正蓉 馬冰璐)  (原標題:置換房屋起心結“僵持”14年才過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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