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都訊 記者張小玲 如果今後深圳立法要求市民必須定點定時投放垃圾,不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可能被舉報、罰款,市民能接受嗎?《深圳市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管理辦法(草案稿)》立法聽證會上周五舉行,市法制辦邀請市人大代表、企業代表、市民代表發表意見和建議。
    聽證會上,垃圾定點定時投放、徵信系統對誠信的約束、回收成本高、處罰可操作性成代表們激辯焦點。“垃圾定點投放容易,定時比較難,早上都是上班時間,市民不好操作。”有市民代表提出,垃圾定點定時投放時間還應考慮。對此,也有市民代表認為,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上班時間,既然立法就是要養成市民的習慣強制執行。
  回收成本高導致回收不積極,分類不好分。有代表提出回收玻璃瓶、塑料瓶,既要清洗還要運輸,企業回收要虧錢,積極性不高。對此,垃圾分類管理中心則認為,立法後是個逐步推進的過程,未來要培養居民自己清洗玻璃瓶、踩扁塑料瓶後再分類投放,這樣回收成本就可降低。
  垃圾定點定時投放
  反方
  7點到9點剛好是上班的時間,市民可能沒有時間再去運垃圾;定點好理解,定時還是要人性化一點。有的市民每天都睡不夠,都沒有空吃早餐,那麼早就定點扔垃圾,不人性化,時間選在什麼時候不能讓居民有抵觸。
  正方
  其實垃圾定時定點分類,無非是考慮時間性的協調。只要強制性定出來,都是可以協調的,沒有必要考慮到各人上班時間;日本要求很嚴格,市民要想丟一個稍微大件的東西,必須預約,不然是違法。美國也要求定時定點丟垃圾,早上7點到9點必須丟垃圾,讓人們養成習慣。
  垃圾分類管理中心:如果不定時定點,中心24小時投放、收運、處理,最後成本還是每一個公民承擔。
  市法制辦:時間的決定權放在小區,定時定點只是一個原則。
  處罰的可執行性
  支持
  對混裝或不分類的處罰應更重,因為不分類或者混裝的,這個危害更大。老百姓積極性不高的原因也就在此,前端都分類好了,後端收集處理時全混起來,所以根本不願意分。這個處罰反而更低了,還是要酌情考慮。
  質疑
  不分類丟垃圾三次以上就罰200元是否合理、是否具有操作性?三次不分類怎麼樣界定、怎麼監管?誰去看他這袋垃圾有沒有分類?不可能有人24小時在那裡拆開看有沒有分類。這個處罰有非常大難度。單位如果沒有分類的話可以處理1000-3000元以下罰款,這個更難以處理,怎麼監管?在行政處罰上還是需要做更多細節的立法,怎麼監管到垃圾分類。
  垃圾分類管理中心:罰則更重要的是在於威懾,要承擔法律後果,而不是立法根本。立法根本是讓市民按照法律規定、法律要求去履行法律職責,處罰只是最後對違法行為的一種渠道。
  回收成本高咋辦
  問題
  啤酒瓶、玻璃瓶、牛奶盒回收積極性不高,因為運輸成本過高。在僑香村,回收後送到龍崗加工廠,運費和工人工資一車要800元,但是回收價格只有600元。如果政府補貼的話,又形成不了市場循環,這是瓶頸。立樂包也是這樣的問題,必須清洗乾凈,只能人去做,成本高。香港一年產生3000噸立樂包包裝,全部運到深圳加工再運回。
  借鑒
  德國直接規定生產者,生產一個產品用的原料當中必須有多少採用的是回收和再生的材料,是強制執行。而《辦法》對市民主要是教育、引導,不是靠強制性去處罰。建議在消費環節、生產環節可以有更多強制措施,來保證垃圾分類。
  企業可能會成為回收產業化生力軍,前提是要形成規模。如果垃圾回收一站式交給企業,可以交叉補貼,這邊賺了點錢,那邊回補虧損。這樣企業可以通過資本市場來融資,可以發債券,通過長期特許經營把這個事情做下去。
  垃圾分類管理中心:垃圾分類是一個系統工程、漸進過程,今天會用1- 2年時間要求居民養成定時定點投放、分類的習慣,然後讓居民養成更多習慣,比如玻璃瓶要洗乾凈,把蓋子拿掉,分類投放。比如立樂包,在家裡洗乾凈、剪開、壓扁、曬乾再投放。再比如塑料瓶,要求在家裡踩扁了再投放,這都是未來過程中逐步推進,而不是在辦法里就能一步到位。
  數據
  據介紹,深圳市生活垃圾總量持續增長,2014年上半年生活垃圾處理量已經達到1.4萬多噸/天,按照7%增長量計算的話,2015年生活垃圾處理量要達到1.6萬噸/日。目前深圳處理垃圾主要有焚燒、填埋兩類,總設計處理能力只有1.1萬多噸/天,超出部分只能通過加大填埋處理量方式去解決。
(原標題:未來扔個玻璃瓶可能得先洗乾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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